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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博app-三轮车驾驶员为抢“最佳拉客位置”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24-07-27 作者:平博app

本网讯(黄赫思 卢荣旗)7月24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审结一路居心危险案的二审案件,被告人潘达欣为了争抢泊车位打伤被害人颜智,被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潘达欣与颜智均是载客三轮摩托车(俗称摩的)的驾驶员。2010年9月13日下战书两点,在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天鹅城超市年夜门前,一些三轮摩托车司机依照老例列队待客。合法排在第一名的三轮车接到客人开走后,潘达欣与颜智都想抢占第一名的“最好拉客位置”,两人在在掠取中产生争执,争执中,颜智一把捉住潘达欣胸口的衣服并说“你利害就打我啊”,潘达欣被嘲讽末路羞成怒,ƽ��app一拳打在颜智的鼻子上,颜智不松手,潘当即拿起其三轮摩托车上的一把U型金属车锁朝颜智的头部砸了两下,旁人看到后赶忙上前劝阻,两人被世人拉开后,潘达欣即驾车分开现场,颜智头部流血,自行到百色市人平易近病院治疗。案发后,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法医判定,颜智的伤被评定为轻伤。2011年5月22日,被告人潘达欣与被害人颜智经协商告竣补偿和谈,即由被告人潘达欣一次性补偿颜智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总计人平易近币6000元,颜智暗示赞成撤案且不究查被告人潘达欣的任何法令责任。

我国刑律例定的居心危险罪是国度公诉罪名,由查察机关代表国度究查行动人的刑事责任,而非经被害人体谅就可以免予刑事究查。本案的被害人收到补偿后体谅只能作为量刑的减轻或从轻情节,不克不及成为不予公诉的来由。基在此,百色市右江区人平易近查察院向右江区人平易近法院指控潘达欣犯居心危险罪,右江区法院在2013年1月25日作出(2013)右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潘达欣犯居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潘达欣不服,上诉到百色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百色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潘达欣因杂事持械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动组成居心危险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晰,定性正确,量刑恰当,审讯法式正当。该院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划定,做出了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纂: 李利市 分享到:分享数:0